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通识教育模块化建设,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商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武商院教〔2020〕24号)、《武汉商学院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建设实施办法》(武商院教〔2020〕26号),我校将持续通过遴选立项、分批建设、动态管理等方式建设一批思想导向正确、彰显学校特色、师资条件优良、课程质量高、示范引领性强、能长期稳定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以下简称“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不断完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体系。本学期现决定开展立项建设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1.符合通识教育核心课程遴选原则,且课程评估结果达到良好等级的已开通识教育选修课;或虽未开设过通识教育选修课但符合通识教育核心课程遴选原则和要求,且开设师资及课程教学等条件相对成熟的课程(开课1个周期后安排课程评估)。
2.课程负责人原则上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课程团队人数不少于2人。
3.未来五年内能保证至少每学年开课1次,每次开课课程负责人承担授课课时比例不少于课程总课时的1/4。
4.具有明确可行的课程建设方案,具有规范齐全的教学档案。
二、遴选原则
1.突出校本特色。以“大通识、塑人格、强能力”为核心内容进行通识素能培养,按照“课酬分摊、学校配套、名师领衔、团队建设”的建设路径开展建设,有利于学校办学特色培育。
2.突出渗透性。课程须具有较强的学科覆盖性和渗透性,将学科交融和通专结合渗透在课程建设全过程,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学习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思维方法和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学生的价值引导、心智培育和知识拓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在“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诸方面融合发展。
3.突出典型性。课程须符合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六大模块主题要求,且具有代表性。积极树立课程建设典型,面向一流课程建设要求开展建设,明确课程建设类型(即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社会实践类课程),鼓励典型教学课件、师资队伍、微课慕课、特色教材、考核创新等建设。
4.突出规范性。严格按照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准入要求和《通识教育核心课程遴选参考指标》(附件2)进行推荐和遴选,对标相关文件进行建设过程管理。
三、项目管理
立项项目列为校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类别,项目建设期为2年,按照4万元/门的标准拨付建设经费。建设期内,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教学方式系数赋值为l。
建设期内,2年未持续开设的课程将停止经费资助, 并取消其课程立项。虽持续开设但效果欠佳的课程,学校将限期整改,整改未通过将停止经费资助,并取消其课程立项;被取消课程立项资格的教师,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在建设验收合格后应保证继续连续开设3个学年以上。课程结项时参照相应类别的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标准,经专家组评审通过且达到优秀标准,可认定为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
四、申报组织
3月10日前,已开课课程将课程评估的自评材料(《课程评估基本情况表》、《本科课程评价表》(见附件4),课程汇报PPT及支撑材料)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3月15日前学校专家组检查相关材料,听取课程负责人现场汇报并提问,对被评估课程评分。
3月16日16:20前,各学院将《武汉商学院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和《武汉商学院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签章版一式一份交教务处教研科,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846135771@qq.com。
联系人:王泽、李婷,联系电话:84791367。
附件:
1.武汉商学院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2.武汉商学院通识教育核心课程遴选参考指标(试行)
3.武汉商学院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4.武汉商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办法(试行)
教务处
2021年2月27日
附件1:武汉商学院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武汉商学院通识教育核心课程遴选参考指标(试行).docx
附件3:武汉商学院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4:武汉商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