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届本科毕业生补授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jiaowu发布时间:2020-11-20作者:浏览次数:4133

各学院:

现将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补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按时提交名单及学士学位授予审核相关材料。

一、补授对象

按照《武汉商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202011月修订)》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未通过毕业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不予补授,本次补授学士学位主要针对通过了毕业审核的以下2020届毕业生:

1.20209月份参加大学生英语(含小语种)四级考试、且成绩已经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2020届本科毕业生;

2.毕业前参加了学科竞赛、发表了核心论文、通过了专利申请(含软件著作权)等,但未在6月学位授予审核前拿到证书、学术期刊,现取得了证书、学术期刊等相关材料(证书签署时间、论文出版时间在毕业离校之前),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2020届本科毕业生。

3.毕业之前已报名参加学科竞赛,但因疫情影响,比赛推迟到毕业离校之后且学位补授之前进行,并取得了相应获奖证书的2020届本科毕业生,也可提出补授申请。

二、授予条件

1. 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含毕业论文及答辩、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考核全部合格,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经毕业审核准予毕业;

2.外语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关于外语成绩合格线或证书认定的说明具体如下。

1)英语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商务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未达到50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2)非英语专业的普通类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未达到355分者,或大学外语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未达满分的50%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3) 非英语专业的艺体类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未达到300分者,或参加湖北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测试 (AET-3)未取得合格证书,或大学外语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未达满分的42%,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4) 专升本和中职升学方式招生的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未达到300分者,或大学外语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未达满分的42%,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5西藏籍本科毕业生,参照相关照顾政策,条件适当放宽,但毕业前有校内《大学英语》或专业外语课程成绩不及格、未修得规定学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6)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凡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是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或证书方为有效,并以最好成绩计算

三、补授审核安排

(一)时间节点

1. 各学院在20206月毕业资格复审的基础上,于20201120日至1126,审核申请补授学生提交的学士学位申请材料,包括《武汉商学院学士学位申请书》、毕业证书。在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第七条“不予授予学位”规定之列,但综合表现突出,符合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学生一并提交个人符合第八条规定“可授予学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2020121日前,各学院将院长签字、部门盖章的《拟补授学士学位学生一览表》、学生填报的《武汉商学院学士学位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校学位办。

3. 校学位办将各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初审结果提交所属组别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20201210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将经审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的各分委会《拟补授学士学位学生一览表》、学生《武汉商学院学士学位申请书》(以上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符合第八条规定“可授予学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结果报校学位办。

4. 校学位办复核建议补授学位学生名单,于1211-18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对审议通过的拟补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向通过学士学位授予审核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注意事项

1. 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在填写《武汉商学院学士学位申请书》前,应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2.《武汉商学院学士学位申请书》中填写的相关奖励信息、符合第八条规定“可授予学位”的情形,均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各学院应对照《武汉商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202011月修订)》第三章的相关条款,公正、严格的审核学生学位授予资格。

4. 对于拟不补授学位的学生,各学院必须通知到学生本人,解释不符合授予的原因,并予以记录。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行政楼313室(校学位办)

人:徐唯洪

联系电话:84791363

 

 

 

附件1:《武汉商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202011月修订)》

附件2:《武汉商学院学士学位申请书》

附件3:《2020届本科毕业生拟补授学士学位学生一览表》

附件4:武汉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流程

附件5:各专业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别

 

 

                                                             教务处

                                                       20201120

 

附件1:武汉商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2020年11月修订).doc附件2:武汉商学院学士学位申请书.doc附件3:2020届本科毕业生拟补授学士学位学生一览表.xls附件4:武汉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流程.docx附件5:各专业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别.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