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 | | 课程 归口单位 | |
课程代码 | | 课程性质 | □通识必修课 □通识选修课 □学科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 □专业限选课 □专业任选课 |
适用专业 (年级) | 级 专业 | 适用专业 所属学院 | |
调整 项目 | ( )1.调整课程名称; ( )2. 调整学分; ( )3. 调整学时分配; ( )4. 调整课程性质;( )5. 调整考核方式;( )6.课程目标 ( )7. 新增课程;( )8. 调整课程内容(含实验项目); ( )9. 调整考核方案;( )10.其它调整: |
调整 原因及调整方案 | 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 年 月 日 |
课程归口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课程适用专业所属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1.调整原因中,如涉及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分配、课程性质、考核方式、毕业要求与课程关联矩阵等内容的调整,直接说明已申请教学计划调整,并附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复印件。如涉及课程简介、目标、内容、实验项目安排、考核方案等其他信息变更,请简要说明调整原因。
2.审批时,需提交调整后的课程大纲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审批通过后,教务处留存申请表原件及大纲纸质版、电子版,课程归口单位留存申请表复印件。专业所在学院由教务处教研科发大纲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