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各类教学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全面统计学校2018年度教学工作状况,为我校学院绩效考核、教学成果奖励、个人岗位竞聘、职称评审提供教学成果认定依据,现将2018年度教学成果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程序
(一)个人填报
我校教职工填写《2018年武汉商学院教学成果统计表(个人填报)》,并按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统计范围、填写示范、须提交材料详见个人填报表格。
统计范围:教学成果奖统计范围为十三五期间的获奖项目,其它各类项目的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上报时间:个人填报时间由所在部门规定。
(二)部门填报
1.审核与统计。各部门根据统计范围、填写示范、须提交材料要求,对照个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修正个人填报信息,并汇总到对应的部门填报表格,统计结果报送分管院领导。
除去要留存成果原件,其他成果原件核验后返还教职工本人。需要留存的成果原件已在《2018年武汉商学院教学成果统计表(个人填报)》中具体说明。
2.结果公示。各部门公示《2018年武汉商学院教学成果统计表(部门填报)》,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图片传教务处备查。
3.材料上报。各学院将公示后的《2018年武汉商学院教学成果统计表(部门填报)》报送教务处329教研科,包括纸质文档(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表格盖学院章、分管领导签字,相关证明材料分类并按照单项汇总表格中成果信息顺序整理打包,标注部门名称。
部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9年1月17日。
(三)学校审核与统计
教务处审核、统计各部门提交信息。
二、要求
1.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部门教学成果统计工作,确保统计信息与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按时、顺利完成本次工作。
2.各部门应于2019年1月17日前完成统计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附件 1. 武汉商学院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2. 2018年武汉商学院教学成果统计表(个人填报)
3. 2018年武汉商学院教学成果统计表(部门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