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3年度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绩效评价任务书的通知

 

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的通知》(鄂教高〔2013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财〔2013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立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现将制定和提交项目绩效评价任务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有关学院认真组织项目团队填写《项目绩效评价任务书》(附件1),根据项目申报书、《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绩效评价表》(附件2)和表中提示,在“主要目标任务”中列出3年建设期内计划完成的目标任务,并填写相关附表。部分必达目标必须有对应目标描述;可增加利用自身资源、特色可实现的目标。目标要可量化,好测评;目标描述要简明扼要。

2.整体目标设计要突出:(1)人才培养机制创新。要注重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并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和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和培养质量监控。(2)专业建设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提升。要根据产业对人才的需求,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与省内相关行业、企业联合制定产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要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安排学生用足够的时间在企业学习,学习企业的先进技术和先进企业文化,深入开展工程实践活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工程开发,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鼓励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引导毕业生主要在省内和区域内产业中的相关企业、单位就业。

3.请根据建设任务填写经费使用预算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学生遴选、教师配备、培养模式改革、氛围营造、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学生素质能力培养、制度创新和产业合作等。其支出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宣传费、实习实训设备购置、学术交流和实习实践经费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无关的其它支出

4.请务必于2014310前将《项目绩效评价任务书》和《建设经费使用预算表》(电子版+纸质版1份)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待专家组审核通过后核拨建设经费。如有疑问,欢迎咨询,电话:84791367,联系人:王艳、王泽。

 

附件1:《武汉商学院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绩效评价任务书

附件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3:《建设经费使用预算表》

关于提交2013年度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绩效评价任务书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1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