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9年度国家级精品课程(高职)评审的相关要求》的通知,对我院本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作如下安排:

 一、申报渠道

可以通过省教育厅或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申报,但每门课程只能从一个途径申报。

二、申报条件

通过省教育厅申报的必须为省级精品课程,通过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申报的必须为院级及院级以上精品课程。

三、申报步骤

1、教学院系院系推荐,430前完成。

2、学院推荐,具体时间根据省教育厅/教指委的要求另行通知。

3、省教育厅/教指委遴选,具体时间根据省教育厅/教指委的要求另行通知。

4、课程申报材料/资料上网

省教育厅推荐的,课程负责人登录申报平台(登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工作网站”,点击“课程负责人申报登录”进入)进行填报。以上工作请课程负责人于617前完成。

教指委推荐的,以上工作请课程负责人于630日前完成。   

 

 

教务处

2009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