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现将2018年度本科专业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具备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申报工作安排
工作任务 | 时间要求 |
各学院提交申报专业初步材料 | 4月13日前 |
所在学院召开本科专业论证会议,对申报专业及材料进行论证 | 5月11日前 |
申报专业修改申报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提交修改后的定稿 | 5月31日前 |
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对申报专业进行评议,确定推荐申报专业 | 6月29日前 |
学校在校园网主页的显要位置向社会公示专业申报材料 | 依据教育部时间要求 |
申报专业在教育部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填报专业申报材料 | 依据教育部时间要求 |
申报专业在教育部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公示申报材料 | 依据教育部时间要求 |
处理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将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省教育厅,最终完成申报工作 | 依据教育部时间要求 |
三、具体要求
1.申报增设的专业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国家控制专业以及省教育厅规定的限报专业暂不予考虑。
2.申报材料在教务群共享中下载“新申报本科专业需提供资料样式”压缩文件包。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严格依据学校关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原则意见进行制订。
联系人:王艳、王泽
联系电话:84791367
教务处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