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8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项环节,根据《武汉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教师遴选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教学经验的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各学院应尽快遴选本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
二、选题工作
1. 各学院应认真审核指导教师的论文(设计)选题,与真实项目、案例相关联的选题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与上一年度的选题重复率原则上不超过10%。
2. 选题应做到一人一题,由多名学生合作研究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名。
3. 学院应对选题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学生不合格的课程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20学分,不得开始毕业论文工作。
三、开题工作
1. 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学院审核后发给学生,并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2. 毕业论文撰写前,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查阅相关文献资料8篇以上,并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文献综述。
四、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1. 指导教师应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过程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每周指导不少于2次,并认真填写工作日志。
2.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过半时,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的完成进度,并填写中期检查表。
五、评阅工作
1. 评阅工作分为两个步骤,首先由指导教师审查论文规范性与相关资料完整性,填写《指导教师评分表》,并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确定是否推荐答辩;由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填写《评阅教师评分表》,并确定是否推荐答辩。
2. 评阅教师由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采用盲评形式,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工作质量。若评阅教师与指导教师在“是否推荐答辩”一项意见存在分歧,由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评判。
六、答辩工作
1.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应于第12周前完成。答辩工作由各学院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委员会可根据专业和学生实际情况下设若干答辩小组。
2. 答辩过程应至少包括论文陈述和提问两个环节,答辩时间由各学院自行控制。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回避所指导学生的答辩评分。
3. 答辩小组应按照《答辩评分表》评分要求,客观公正的对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分,答辩记录不可空缺,答辩评语应不少于80字。
七、成绩评定
1.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应于一周内填写《成绩评定表》,完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的评定。
2. 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个部分。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同一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必须统一,且答辩评分占总成绩的比例不应低于50%。
3. 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应转换成五级评分制,分为优(100≥x≥90)、良(90>x≥80)、中(80>x≥70)、及格(70>x≥60)、不及格(x<60)五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优良比例控制在60%以内。
八、优秀论文(设计)评选
1.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工作完成后一周,各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候选名单及相关文档资料,推荐数量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论文(设计)总数的10%。
2.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论文(设计)进行评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名单,并将论文(设计)汇编成册。
九、论文(设计)存档
1.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在两周内将相关资料整理,并按《武汉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存档管理细则》要求装订存档。
2. 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各学院须进行书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学校教务处存档。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统计情况、工作意见与建议、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有效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案等。
附件:关于启动2018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rar
教务处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