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校级试点学院的通知

各部门、各院部、各单位:

试点学院改革是在普通本科高校选择专业学院(含系、部,下简称学院)设立“教育教学改革特别试验区”,推进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核心,以学院与社会创新资源协同发展为路径,以学院为基本实施单位的综合性改革。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指导意见》(教高〔2012〕11号)、《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试点学院改革的意见》(鄂教高〔2013〕2号),学校决定启动校级试点学院改革工作。现将2016年项目立项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形成人才培养新模式,着力培育学科专业新优势,着力激发改革发展新活力,着力构建与社会协同发展新机制,推动内涵式发展。

(二)改革目标。努力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特色院系建设、高校协同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四位一体”的改革目标,把试点学院建设成为体制改革的先行区、人才培养的试验区、特色发展的示范区、协同发展的创新区。

二、改革内容

(一)改革学生招录与选拔方式

加强招生工作统筹管理和政策倾斜。试点学院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筹规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支持试点学院在稳定办学规模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本科生招生计划。

(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1.改革教学管理模式。试点学院实行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的“一制三化”等培养模式,即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培养。实行核心专业课程教授负责制。探索实行全面学分制。鼓励本科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科研团队,将科研优势转化为育人优势。

2.强化实践环节教学。试点学院要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会同合作单位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实践教学内容,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支持试点学院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建设一批“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3.促进联合培养人才。支持试点学院全面推行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改革。支持试点学院加强国际合作,依照规定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推动试点学院开展多样化的合作培养,授予联合学位与双学位;将试点学院纳入到“湖北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的重点支持范围,提高试点学院在校生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比例。

(三)改革教师遴选、考核与评价制度

1.全面实行教师聘用制。试点学院实行教师聘用制,探索建立特聘岗位年薪制。完善岗位管理、考核和聘用办法以及绩效工资分配。鼓励试点学院探索更加符合高等教育特点和人才引进规律的薪酬制度,引进高水平人才。

2.改革教师评价考核办法。加快实行任期考评、同行间业绩考评等符合教师特点的评价与激励办法。突出考核教师成果和科研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于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加大其团队业绩的考评权重。

3.探索建立人员流转退出机制。对在编在岗人员,强化聘期管理与考核,实行“能上能下”、“非聘即转”。

4.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支持试点学院培养和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教师和研究团队。采取经费补助、项目资助等方式,支持试点学院教师国内外访学。将试点学院的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纳入到学校重点支持范围。

(四)完善学院治理结构

1.构建多元合作管理模式。试点学院要制定章程,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完善试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试点学院教授委员会。改革试点学院院长选拔聘任制度,试行教授委员会提名,实行聘用制和目标责任制。赋予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上的审议权、在学术成果评价等方面的评定权。

2.扩大社会合作。支持试点学院吸引社会资源办学。成立由企事业单位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履行对试点学院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办学经费等重大问题的审议、指导、咨询、监督和协调等职权。

3.推进专业评价。逐步建立专门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试点学院学科、专业、课程等进行评估的制度。建立试点学院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三、建设期与经费资助

项目建设期为4年。被确定为试点学院以后,应进一步修改完善总体方案,完善与合作单位的共建协议,要制订四项改革内容的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核后实施。

学校每年对每个试点学院资助建设经费5万元,4年共资助建设经费20万元。

四、年度检查与验收

学校将做好“试点学院”项目的过程管理,包括年度检查、中期检查、终期验收。试点学院每年需提交一次《试点学院推进情况信息表》(附件2)。学校对通过年度检查的试点学院,继续划拨下一年度的建设经费;对未能通过年度检查的试点学院,学校责令及时提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并暂停划拨建设经费。

4年建设期满,学校将组织专家组根据申报建设方案对各试点学院进行验收。具体验收程序另行下文通知。

五、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一)申报纳入试点学院改革范围的学院,应是现有基础较好、办学特色鲜明、改革思路清晰、社会合作紧密的学院。

(二)申报学院请于7月11日以前,将《武汉商学院“试点学院”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双面打印),送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至271507775@qq.com,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

项目立项采用纸质审阅、现场答辩论证方式评审。答辩要求如下:

1.参加答辩的学院负责人,务必按规定时间到答辩地点,参加答辩抽签,建议使用PPT电子文档辅助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每个学院陈述15-20分钟,答辩5-10分钟。

(三)联系人:王艳、王泽联系电话:84791367

 

 

附件:附件1:武汉商学院“试点学院”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试点学院推进情况信息表.docx

 

 

                                                          教务处

                                                   2016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