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精神,引导我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打造专业办学特色,学校决定启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载体,是高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立足点,其建设水平和绩效决定着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旨在充分发挥我校各院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比较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或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的改革建设。
二、建设内容
1.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建设的关键是师资。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
2.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要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3.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4.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
5.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支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我校已开设和招生的本科专业,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
2. 确保专业带头人能把主要精力投入专业综合改革,有调动团队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申报的专业,特别是工科专业须承诺与至少一家省内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联合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工作,实施订单(定向)培养。项目申报书中应体现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共同开发课程,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双师结构教学团队等内容。
四、建设期与经费资助
项目建设期为3年。学校每年对每个试点专业资助建设经费3万元,3年共资助建设经费9万元。
五、年度检查与验收
学校将做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过程管理。对各试点专业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暨项目推进协调会,根据各试点专业提出的详细建设规划逐项督促、落实。学校对通过年度检查的试点专业,继续划拨下一年度的建设经费;对未能通过年度检查的试点专业,学校责令该专业所在院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并暂停划拨建设经费。
3年建设期满,学校将组织专家组根据相关评估指标体系对各试点专业进行验收。具体验收程序另行下文通知。
六、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1.每个院系推荐限额1个。
2.推荐院系请认真组织论证填写《武汉商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于2013年11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至271507775@qq.com,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
3.项目立项采用纸质审阅、现场答辩方式评审。答辩要求如下:
(1)参加答辩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负责人,务必按规定时间到答辩地点,参加答辩抽签,提交答辩演示材料的PPT电子文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每个专业陈述8-10分钟,答辩3-5分钟。原则上严格按照申报书规定的各项内容进行陈述。
联系人:王泽 联系电话:84791367
附件 武汉商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doc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