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体现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的中心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实践教学环节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实践教学不仅是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理解、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实际工作需要和掌握岗位工作技能,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所必需的教学环节,它在教学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三条 通过实践教学,可以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思想品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并在实践中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获得未来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技能。
第二章 实践教学内容
第四条 我院要结合市场的需要,根据各专业职业岗位群的特点、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内容来科学、合理的设置实践教学环节,讲求专业人才培养的必需,教学开展的可行,保证实践教学开展的质量与效果。
第五条 结合我院的实际,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1.实验是指在实验室通过设计来检验一个理论或证实一种假设而进行的一系列操作或活动,包括课程实验和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
2.实训是为了熟练掌握某种技术或技能而在真实或仿真的环境中进行反复训练的活动过程,包括课程实训、纯实训课程。
3.实习是指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和经过一定的岗位训练后到实际工作中去应用,锻炼的过程,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顶岗实习等方式。
(1)认识实习:使学生全面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一般过程和相关单位的一般情况的实习方式,包括实地考察、参观等方式。
(2)专业实习:学生在掌握一门或几门课程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到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参加实际工作,学习与课程有关的生产过程、技术应用、设备操作维护和管理知识的实习方式。
(3)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担当起某一具体岗位的工作,学习实际工作的生产、技术、设备操作维护和管理知识的实习方式。
4.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及技术管理问题,锻炼创造能力、分析能力、管理能力及独立工作能力的实践环节。
第三章 实践教学组织
第六条 组织机构。
1.实践教学环节实行统一领导、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是实践教学环节的归口管理机构,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和协调实践教学环节的工作,各系组织实施。
2.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管理由各系分管教学或分管实践教学的副院长、主任领导,实验室主任协助管理。
第七条 职责。
1.教务处职责:
(1)对实践教学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2)通过抽查和督导等方法,检查各系实践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管理工作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组织全院实践教学的经验交流及校际联系。
(4)协调各系实践教学场所,解决实践教学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5)研究、协调处理实践教学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6)负责全院实践教学相关信息的统计和备案,并对全院的实践教学工作进行总结。
(7)汇总审核并制定全院各专业教学实习计划方案以及实习预算经费,经分管院长审批后下达执行。教学实习经费由学院统一划拨,原则上包干使用,专款专用,不能超支,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其它费用。实习专业符合学校要求,在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有偿技术服务实习,实习劳务报酬,由学院统一结算,各系可根据实习需要上报支出预算。
(8)与行业、企业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2.各系的职责包括:
(1)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建立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分层次明确各项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考核目标。
(2)组织制定各项实践教学的大纲、指导书,完善实践教学的基本文件。
(3)负责组织实践教学计划的实施,按大纲要求,保证实践教学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制定教学实习方案(包括教学实习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和方法),做好实习准备、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等工作,负责选派实习指导教师。
(4)加强实验室或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提高实验、实训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负责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为教学实习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5)组织实践教学质量的检查,加大实践教学效果的考核力度。负责检查教学实习情况,及时掌握教学实习动态,解决教学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 实践教学管理
第八条 实践教学的管理分为目标管理、过程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四个过程。
第九条 目标管理是指将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实践能力的要求分解到实践教学课程、教学大纲、实践项目及教材等教学文件中去。
1.教学大纲
(1)实践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实施实践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各门实践课程进行教学的依据。实践教学课程的设置,实践内容和时数的安排,必须严格执行实践教学大纲。
(2)实践教学大纲要依据基本技能、专业技能训练和综合应用技能训练的三大模块的划分进行编制,各教学管理部门、各系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并由系组织有关教师和企业人员编写,经系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认定批准施行。制定实践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课程基本信息。
②教学目标。
③实践内容与基本要求(含学时分配)。
④实践报告。
⑤考核方式。
⑥成绩评定。
⑦大纲说明。
(3)实践教学大纲制定后,每位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大纲的要求,不能随意改动,如需改动,应由教研室提出,经系主任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2.选择实践教学项目和内容的原则
(1)依据实践教学内容划分的基本技能、专业技能训练和综合应用技能训练的三大模块要求,对实践教学项目进行认真的选择,并将实训项目划分成若干个可独立进行的基本训练单元(课题),注意与实践教学课程的衔接和配合。
(2)依据以能力主体的原则,注意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对本职业岗位(群)的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基本的科学研究能力。
(3)依据循序渐进原则,在安排必要的理论验证实践教学项目后,多安排基本的技术技能训练项目,再安排综合型、设计型实践教学项目。
(4)先进性原则,依据专业职业岗位(群)发展的需要,开设具有本专业特色的设计性、综合性实践教学项目。
3.实践教材。其内容应包括根据实践教学基本原理、方法、步骤,编写或选用的实验、实训、实习教材或指导书等。
第十条 过程管理分为实践教学前的准备、实践教学组织与实施、实验报告(实践总结)的批改、实践课程考核。
1.实践教学前的准备包括:教学文件的准备、物质条件的准备、实践教学的备课等。首次上岗指导实践的教师必须试讲、试做、达到要求后方可上实践课和参加指导。
2.实践课教学应做到:(1)实践教师在上第一次实践课时结合实验实训室的基本要求宣讲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事项。(2)指导教师或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必须抽查提问,了解学生预习情况,对未达到要求者,不准其操作。(3)学生应遵守《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生实验实训实习守则》中的操作规程及学校有关制度。
3.实践报告的填写和批改要求:学生应按照要求认真写出实践报告;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实践报告,并按照规定评定出成绩。
4.实践课程考核。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实践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实践教学教师应根据学校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和实践教学课程的考核要求对学生实行考核,以保证实现专业职业岗位(群)的培养目标。
第十一条 质量管理。
1.实践教师必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2.各教学部门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必须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3.学院教务处负责对实践教学全过程的质量与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吸收行业、企业参与教学质量评价,逐步完善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二条 信息管理。实验室或实训基地的基本信息管理要和档案管理同步进行,这是考核实验实训教学和实验室或实训基地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五章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各系应认真做好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资格的审定工作,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双师型”教师比例。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实训教学的教师实行试讲试做制度,试讲和试做由系组织进行,并做好试讲试做记录,达到教学要求方能上岗。同时加强兼职教师的队伍建设工作,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教师,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
第十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负责根据教学实习大纲、教学实习计划和方案,具体组织和指导教学实习工作。
2、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学生的教学实习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3、根据教学实习大纲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教学实习进程安排。
4、负责对学生和实习单位说明教学实习大纲及教学实习计划内容,使其明确教学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5、会同实习单位指派的技术指导人员,具体指导学生进行教学实习,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及时检查学生教学实习工作周记,掌握教学实习进度。
6、组织专题报告讲座,结合教学实习的要求讲授必要的理论知识和组织必要的参观等,指导学生搜集有关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以及教学、科学技术活动等方面所需要的资料。
7、指导学生撰写教学实习报告,做好学生的教学实习成绩考核及评定工作。
8、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生活以及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情况;教育学生遵守劳动纪律,保密、保安以及安全生产等制度。
9、向各系汇报教学实习工作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
10、经常与接受教学实习单位取得联系,听取他们对教学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教学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搞好校企关系。
11、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对教学实习中的违纪、违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院系分管领导。教学实习结束后提交处理的书面报告给有关部门记录、存档。
第六章 实践教学研究
第十五条 在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的基础上,加快实验室、实训基地等的建设与改革,拓宽实践教学内容,利用先进的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建立健全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及管理体系。
1.实验实训室、教研室主任应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实践教学研究活动,研究实践教学有关问题,不断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申请省、国家级教研项目。
2.各实验室、实训基地根据专业职业岗位(群)的发展需要,开展可持续性的实践教学的研究,包括(1)实践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创新;(2)实践教学项目的设置与更新;(3)实践教学大纲的编写;(4)实践教学的教材或指导书的编写;(5)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与创新;(6)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考核;(7)仪器设备等实践教学硬件设施的建设。
3.实验室、实训教学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开放式实践教学,把实验实训室建设成从时间、任务、设备、技术等方面对学生、教师、科研人员及社会开放的实验实训室。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