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任务落实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课程建设与教学质量监控,经9月23日教学院系部教学负责人工作会议讨论达成一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课程信息的规范性
1、课程信息的一般内容。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课程属性(必修、选修)、学分、总学时、学时分配(理论教学学时、实训学时、实验学时、实习学时等)、适用专业及考核方式等。
2、课程信息使用的规范化。专业简介、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课表及学生成绩表等教学资料和管理文件中,同一课程的信息须完全一致。
3、课程名称的规范。不同教学内容、不同教学要求或选用不同教材的同一类课程,尽量采用同一课程名称,但须用序列号加以区别(如:管理学A、管理学B,并使用不同的课程代码,注明所适用的专业)。尽量避免同一类课程以不同的课程名称来区别不同内容或不同教学要求,避免以使用教材名称的不同来区别同一类课程等现象。
4、课程的学分、总学时及学时分配的规范。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科学确定课程及课程的学分、总学时及学时分配,尽量避免设置上的随意性,以便于加强课程的建设和管理。
5、课程信息的管理。课程信息的认定工作由课程归口管理的教学院系部与教务处共同审定,一经审定,由教务处统一汇编,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后,任何个人不得自创或随意更改课程信息。如确需变更,需经课程归口管理的教学院系部重新审议论证,并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一般原则。应以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设置课程,要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在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时,要加强课程体系改革,加强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与整合,明确所设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并据此编写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
2、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程的设置。由教务处根据上级管理部门和学院具体情况,与课程归口管理的教学院系部协商后予以设置。
3、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的设置。由教务处定期组织各教学院系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设置。
4、交叉课程的增设。交叉课程是指由一个教学院系所辖专业设置,需要由另一个教学院系部承担教学任务并负责管理的职业技术课。交叉课程的设置应由专业所在教学院系提出,主动与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院系部共同协商,并由专业所在教学院系提出申请,经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院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设置。
5、非交叉课程的增设。鼓励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改革课程体系,革新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非交叉课程的增设,应由增设课程的专业所在教学院系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即可增设。
6、课程设置的变更。鼓励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课程设置的变更,应由课程归口管理的教学院系部提出申请,并出具变更理由和变更情况的具体报告,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即可变更。
三、课程归属的原则
1、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的归属。由教务处委托对口的教学院系部进行管理,此类课程归属受委托的对口教学院系部。
2、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归属。由教务处组织相关教学院系部协商确定课程归属。
3、职业基础课的归属。根据课程的学科属性,归属于对口的专业教学院系部。
4、职业技术课、职业技能训练课和职业选修课的归属。职业技术课、职业技能训练课及职业选修课一般不得交叉归属,应归属于设置该课程的专业所在的教学院系。
5、交叉课程归属的确定原则。职业技术课确需交叉归属的,由初次设置课程的专业提出拟归属的教学院系部,初次设置该课程的教学院系应主动与拟归属的教学院系部就归属事宜进行协商。并由初次设置课程的教学院系提出课程归属申请,经拟归属的教学院系部同意,交教务处审核确认交叉课程的归属。
6、课程归属权的最终确认。课程归属权由教务处组织各教学院系部进行最终确认,并由教务处集中向全院公布执行。
7、课程归属争议的处理。对课程归属存在争议的,由教务处组织相关教学院系部协商确定课程归属。
四、课程的管理
1、课程管理的部门。课程全部按课程归属实行归口管理,课程归属的教学院系部是课程的管理部门。
2、课程管理的内容。由课程归属的教学院系部全权负责课程的各项建设工作,并负责课程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课程信息的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课程建设、课程教学改革、课程教学任务的落实、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及教师任课资格的初步认定等。
3、课程管理的责任。课程归属教学院系部必须负责课程管理的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8.9.24
文本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