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基于我校现有精品资源共享课课程录制条件,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更改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和双语课程验收标准,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更改依据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度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6〕17号)、《武汉商学院“十三五”课程建设规划(2016-2020)》等文件精神,按教学单元录制全程授课实录的做法已不适应当前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趋势,以微视频为主要支撑的微课和碎片化学习展现出了更好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学习效果。微课制作应遵循课程体系一体化和碎片化相结合的原则,将确实需要录制微课的知识点和技能点以微视频的形式讲清楚,兼顾知识性和趣味性,每个视频片段5-15分钟为宜,最多不超过20分钟。
二、具体更改
1.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在满足其他要求的前提下,视频建设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认为通过验收:
(1)已完成全程授课实录;
(2)教师采取录屏等方式完成10个以上微课制作;
(3)由教育公司配合完成2个以上微课制作。
应选择课程重难点来制作微课,针对具体的知识点或技能点,保证微课的投入落到实处,课程宣传片、导入介绍等视频不可用作结项。中期检查对视频不做要求。
2.校级双语课程建设项目仍然要求在学校在线课程平台建设相应的网站,但不再要求录制全程授课录像。
教务处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