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专题学习第六篇——有关规定、意见、禁令的学习

发布者:jiaowu发布时间:2017-06-28作者:浏览次数:293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12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分析研究2013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规定要求:

  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省委六条意见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湖北省委迅速贯彻落实,结合湖北实际,制定六条意见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中央作出八项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坚定决心,为全党做出了表率。这对于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要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执行,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二、切实改进调查研究。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每年拿出不少于30天的时间,围绕重大工作部署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每年撰写1—2篇有深度的调研报告。改进调研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老、少、边、山、库、穷地区,多进车间、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入户,选择典型蹲点调研,解剖典型;多进行一些不打招呼的随机性调研;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去调研,减轻地方负担。
  三、严格落实三短一简。严格清理和审批各类会议活动,不开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格、规模和时间,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天;各类专题会议不超过半天;各类电视电话会议控制在1小时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一个半小时。实行无会月制度。严格控制文件简报数量、规格和篇幅,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积极推行电子内网办公。严格控制领导讲话时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领导同志讲话,时间不超过1小时,提倡即席讲话。从严控制事务性活动数量。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在市兼职的省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挂牌、颁奖等活动,不出席各类表彰会、研讨会、报告会、博览会和检查、评比、竞赛、纪念、节庆等活动,不为各类纪念物、建筑物、出版物等题词、题字、作序,不为一般业务性会议和专业性活动发贺电、贺信。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之间一律不搞走访拜年活动。
  四、严格规范新闻报道、出访活动和警卫工作。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需要报道的,按照精简务实的原则,简化职务称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领导同志下基层调研考察,地方不层层安排记者随同采访,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因公出访不超过1次,且不安排同期出访;其他省委常委原则上一个任期内因公出访不超过2次或两年内出访不超过1次;副省长按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每个团组人员不得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时间不超过10天。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警卫工作,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安全保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
  五、厉行勤俭节约。继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省领导参加会议活动和调研,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准到边界、高速公路路口、车站、码头迎送。接待要简约、俭朴,不张贴、悬挂和显示欢迎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娱活动和旅游观光;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不配高档生活用品;不接受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宴请,尽量安排自助餐,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不准上高档菜肴。外出调研、考察、开会,提倡集中乘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抓好督查落实。省领导要带头执行各项规定,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抓好落实。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意见作为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门目标考核范围。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每年听取一次执行情况汇报。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注意抓典型,定期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理。坚持接受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

 

武汉市十一项禁令

 

一、禁止挥霍浪费公款。不准本市范围内的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不准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不准安排到风景名胜区、豪华宾馆,不准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不准安排纪念品。

二、禁止公款旅游。不准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参观、游览活动;不准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三、禁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四、禁止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规自立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准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不准违规使用专项经费发放奖金和实物。

五、禁止违规举办各类节庆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不准未经审批以各种名义举办节会、庆典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经批准开展的节会、庆典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不准以任何方式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转嫁或收取费用。

六、禁止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不准违规兴建、豪华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不准搞集资、摊派或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建设办公楼;不准超标准使用和装修办公用房。

七、禁止设立和使用“小金库”。不准侵占、截留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设立“小金库”;不准用“小金库”资金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福利或报销接待宴请、公款旅游、职务消费、礼品礼金等方面的费用。

八、禁止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准向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下达罚没款征收指标;不准将罚没款与执法单位行政经费或执法人员的奖金、福利挂钩;不准按比例或变相按比例返还罚没款。

九、禁止变相经商、办企业。不准借行政权力影响组建任何类型的经济实体和接受各类经济实体的挂靠;不准以下属单位、部门以及学会、协会等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以提供社会服务的名义从事经营性活动,并从中分红或获取利益补贴。

十、禁止国有资产收入部门化。国有资产经营或出租收入应全部上缴财政统一登记管理使用,不准将国有资产违规出租、出借获取利益用于单位、部门的福利补贴;不准侵占、截留国有资产处置收益。

十一、禁止违规配备公车、多占或买卖住房。不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或违规占用、借用公务用车,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多占福利房或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