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生实验实训实习守则》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9-03-06作者:浏览次数:76

 

 

一、实验、实训守则

1、实验、实训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实训指导书,熟悉实验、实训内容,明确实验、实训目的,掌握实验、实训方法和步骤。

2、进入实验、实训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打闹,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保持实验、实训室清洁。

3、实验、实训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未经指导老师许可,不得随意乱动仪器设备。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出实验、实训室。

4、实验、实训过程中,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严格按实验、实训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损坏仪器设备。发现仪器设备有故障,应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5、违反有关规定,致使仪器设备损坏的,将严格按《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教学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6、实验、实训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并保持现场,不得自行处置。待指导教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实训。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实验操作,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

7、实验、实训完毕后,应按要求整理好仪器设备,清洁实验、实训场地。对于在实验、实训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严格按指导老师的要求倒在指定的容器内。经老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实训室。

8、实验结束后要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准确测记实验数据。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重做。

 

二、实习守则

1、 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中实习计划、实习大纲的要求参加教学实习和毕业实习,经考核成绩合格,方有资格推荐工作和获得毕业文凭。

2、学生实习前必须按照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认真预习必要的相关知识,

明确实习的目的、意义、内容及要求,做好实习准备。

3、学生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实习单位的各

项规章制度,服从实习指导老师、辅导员、学生干部的管理。实行实习组长汇报制,组长每周负责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学生的实习情况、实习效果及实习建议等。

4、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和请销假制度,实习中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实习中无故旷课累计达到3日及以上者,或缺课时间累计达到实习时间1/3及以上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学生实习期间不得做有损学院形象和违背职业道德的事,不得滥用实习单位名义和公物,不得以实习单位员工的身份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否则按开除学籍予以处分。

6、实习中学生必须在固定的场所或岗位上进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串岗,更不允许在实习时间内离岗或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情,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领导,做到有组织、守纪律、讲文明。

7、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等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要爱惜实习单位财物,维护好仪器、设备,节约实习原材料,节约用水、用电,鼓励向用人单位提出节能增效的合理化建议。对实习中由于违章而造成仪器、设备、产品损坏及经济损失者,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外,还要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8、学生实习期间要有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得从事有危险的作业,如高空作业、高温作业、带电作业、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汽车驾驶等,如确有需要,需请示有关人员批准,凡违反实习管理制度而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

9、 实习期间学生要注意形象修养,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服从任务安排、虚心求教技术,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技能;主动承担卫生清扫等服务工作,使用文明用语。实习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更不得无理取闹,凡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学院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0、 实习期间应根据实习计划和大纲的要求认真收集资料,及时填写实习手册,由实习指导教师定期检查并做好记载,作为实习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学生实习结束后,必须撰写实习报告,并由实习单位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实习手册和鉴定表装入个人学籍档案备存,作为毕业推荐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