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2008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8-07-15作者:浏览次数:95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我院专业建设的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就制订2008级各专业教学计划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和“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思想,深化教学改革,坚持教学创新,优化教学模式,狠抓特色建设,着力构建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

修订教学计划要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重点,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

2、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力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

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3、以增强学生能力为指针,改革教学模式

要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探索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

 

4、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实验、实训、实习是三个关键环节。

5、校企合作,加强学生实训实习

加强实训、实习是彰显专业特色、提高专业教学质量的重点。要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要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各专业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三、具体要求

1、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职业基础课、职业技术课、职业技能训练课、职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五类。专业内各专门化方向的公共课和职业基础课应基本相同,职业技术课和职业技能训练课应有所区别。本专业各专门化方向共同开设的职业基础课,在前三学期内完成。第四或第五学期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按专门化方向培养,开设职业技术课。职业技能训练课的开设与相应的职业基础课和职业技术课配套。

2、每学年52周,暑假8周,寒假4周,每学年按二个学期安排,每个学期20周,考试1周,法定假期等1周,每学期教学活动周数一般为18周。

3、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课内学时(含课内实验和实训课程,不含实习)控制在1800学时左右。学分计算办法是理论课、课内实训实验每18学时1个学分;集中实践教学每1周为1个学分,按每周16学时计算教学活动学时。周学时原则上第一学期不超过26学时,第二、三、四、五学期平均不超过24学时。安排两学期校外实习的专业,第一学期不超过28学时,其它三学期平均不超过26学时。

 

4、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含实验、实训、校外见习、实习及其它实践活动)总学时不应低于理论教学学时与实践教学学时之和(即不包含“其它”)的50%其中集中安排的校外专业实习(含毕业实习)时间可根据专业所对应的职业岗位特点分块安排。强化课证融通,安排不少于一周时间用于考证辅导;综合技能实训安排不少于3周时间。第六学期原则上只安排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为学生就业打好基础。

5、加强学生的基本素质训练。面向各专业开设的公共课和选修课由学校统一要求。

四、学生毕业总学分要求

学生毕业时的总学分要求,各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150学分左右。其中必修课达到各专业规定的学分,职业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公共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另外,入学及毕业教育不低于2学分,军训不低于2学分,公益劳动不低于1学分,个别学生因生理等特殊原因可申请体育课及达标考试、军训、公益劳动的免修,但应通过选修其它课程或技能予以补偿。

五、编写格式及要求(见教学计划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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